雷达为利用无线电回波以探测目标方向和距离的一种装置,诞生已有百余年,而雷达测速仪就是利用了雷达多普勒效应(Doppler Effect)原理:当目标向雷达天线靠近时,反射信号频率将高于发射机频率;反之,当目标远离天线而去时,反射信号频率将低于发射机率。如此即可借由频率的改变数值,计算出目标与雷达的相对速度。
雷达测速仪自从上世纪发明以来,到如今,已经广泛应用于交警执法测速等各行业,在有需求的企业厂区、部队营区、校园小区也有众多应用。但也正是由于市场需求日益增多,好多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也混入这个行业,生产出质量参次不齐的山寨雷达测速仪。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雷达测速仪属于重点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不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由于利益的驱使,这么重要的计量器具,没有许可证书企业也敢生产,更有不少的山寨企业抱着侥幸心理,通过购买有资质的厂家的雷达,从而像组装电脑一样组装雷达测速仪,打擦边球,而很多实际使用的用户不知,这也是违法的。国家《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计量器具的,应当查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计量器具。
相比大家最熟知的雷达测速仪,是在交通执法行业应用的最广泛,那些分布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立交桥等地的雷达测速设备,是治理超速行驶的好帮手,十次事故九次快,遏制超速行驶可大大降低交通事故,这些在道路上“裁判”谁超速处罚谁的雷达测速电子设备,“裁判”的精准性显得非常重要,试想下,没有超速却被认定扣分罚款,或者别车超速却被认定自己超速被罚,对于很多司机可能会认罚不去深究,却不曾想到,自己被违法生产的山寨测速仪给“裁判”了。
2017年1月8日,澎湃新闻以“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称有检定证书责任不在己”为题报道了某地市民徐某因不服当地交警部门对其的超速处罚而引发的法律纠纷,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舆论一片哗然,众多山寨企业一时间如惊弓之鸟,或低调或隐匿。
当然,对于现今而言,山寨测速仪是进入不了严格招标采购的交通执法行业的。更多的山寨测速仪流入了民用领域,诸如一些大型企业的厂内限速管理,虽然企业方无权驾驶证扣分,但是有权对超速车辆限入,罚金等。
小编认为,各种报道的“山寨”测速仪事件不仅给我们的计量监管敲响了警钟。也警示我们的消费者应该有计量法律法规、民生计量知识,坚决抵制、举报不良企业,提高社会公众对计量工作特别是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的认识,营造人人“了解计量、关注计量、支持计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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